会员书架
首页 > 其它小说 > 藏缘阁藏传老天珠 > 第995、996节 宦修派的崛起

第995、996节 宦修派的崛起(第1/3 页)

目录
最新其它小说小说: 青楼探花富豪的自我修养教主的壮夫郎过来,给我亲一下一点特效,亿点伤害我和校花在荒岛系统之撒娇宠妃最好命最强高手在都市都市潜龙完结我和相公灵魂互换了我和校花荒岛求生的日子玄学大师是网红黄金牧场美人不识君天帝是怎样养成的那个放荡的我噬帝重生黑月光拿稳be结局凤隐天下身患重症后我有了五具身体诸天从全真开始

大唐法制设计,遵循的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这和西方近现代普世法制设计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不同。

法制设计的两个规范对象,一是私权,二是公权。也就是私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政府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核心前提是法治:法律至上。

崔秀宁当然很清楚,法律至上的法制设计思想,其利弊所在。

优势很明显,就是达到了私权和公权上的平衡,公权为合法私权服务,概括理解为:合法的公权既保障合法私权之权。

也就是法律至上,私权为重。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皿煮自由主义。

按照这个理论,政府完全是为了保障合法私权而存在。政府的公权力必须受到合法私权的严格制约,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政府就不能干。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种理论的发源基因其实非常古老,就是古代西方海洋商业社会的“无政府自由主义”。

在他们看来,政府公权力的出现,只是无奈之举,是仲裁大家私权力的公共契约,是底线保障体系。

所以法律至上,是以私权为前提的。法律追求,是最大限度的实现最公正的个人私权。

这就是后世西方人为了皿煮自由无所不用其极的内在原因。

那么,西方这种法制设计的弊端又在哪里?

李洛和崔秀宁都认为,是对“公”的解读有误。

西方把“公”,当成私的附庸,或者私的对立。公私权力之间,被定义为零和关系。

对“公”的解读出现偏差,是造成后世西方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的根本原因。使得因为私权对公权的制约,导致私权的恶性变异。

比如,一个连杀几人的罪大恶极的罪犯,竟然不判死刑,甚至还要进行人道关怀。

道德是私权的质量,是私权的审美。可西方以法律为唯一惩罚依据的思想,造成普遍的道德滑坡,反过来千方百计操作法律,利用法律天生的漏洞。

是不是犯罪,不在于有没有做坏事,而是在于,法律能否在程序中认定他有罪。西方现代经常发生大家都知道某人做了坏事,但法律层面却无法定罪的案例。

因为法律的表现形式是量化的。既然是量化的,那就必然有约束漏洞。也就是“法网必疏”。西方越是有钱人,就越是能利用资源寻找放大漏洞。

可在李洛和崔秀宁的眼中,用华夏传统哲学思想和道家佛家的理论解读,公又是什么呢?

公是大公,公也是大私。

公是大私,私是小私。

大私又是什么?无私。

这就是道之阴阳的转化衍生。西方人怎么会明白呢?

简而言之,公权力的存在,远不仅仅是保障私权,还要优化私权在质量、时间、空间上的弹性和精神物质上的文明高度。

公权是为了更多的私权,更大的私权,更好的私权,更长久的私权。所以是“大私”。

当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私权就要让步。当更多的私权和公权冲突,那么公权就不再是公权,而是转变为私权,新的公权产生。

这就是阴阳转化。

本质是道,不是法!

公权力不需要刻意制约,公权力只需要保持不变质即可。也就是,只有变质为私权的假的公权力,才需要制约。

保持公权力不变质的力量,就是道,不是法!

这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公权力的判断标准,就是道,道德。

倘若一个衙门,在符合道德的情况下,越俎代庖行使超越职责范围的权力,那就是合法的公权力。

拿大唐来说,警部的职责只管治安,不管工程水利。可倘若警部发现工程出现问题,就能超越职责范围,参与行使对工程的公权力。

这就使得,工部不能完全垄断在工程建造上的权力。

礼部不管不管监察。可倘若礼部发现在监察上的问题,也可以超越职责行使监察上的权力。

在大唐,部门的公权力不是专管,而是主管。专管的意思是,只有我能管。主管的意思是,主要是我管。

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专管。因为专管就是对某个领域的权力垄断。就是因为你是警部,治安领域就完全是你来管?凭什么?就凭你挂了警部的牌子?不行。

就是因为你是财部,财政的事就完全你来管?不行。

你挂个礼部的牌子,就能垄断礼制教育之权了?不行。

个人没有治安执法权,也没有监察权,可只要发现相关问题,就能越俎代庖,行使治安权和检察权。

而到底是不是在合法行使权力,判断标准只有一个:符合道德。

那怎么看当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道德呢?

简单,就是看你所做的事,你做

目录
我家古井通武林都市神眼仙尊医流武神霸皇纪绿茶女王迎娶女帝之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