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土匪问题(下)(第1/2 页)
说到土匪,算是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的职业,在清末民初时期,由于耕地有限、赋税过重、战争频发等原因,恰好滋生了大量的土匪。
有的土匪比较业余,很多农民在农闲的时候上山做土匪。但是到了农忙季节,又会陆续下山耕种。
这样的土匪一般都是抢劫财物,但不会下手太狠,毕竟是业余选手。
还有一种就是职业土匪,职业土匪一般都有严格的组织结构,而且心狠手辣,武器装备也不差。这些土匪还是心腹大患,而且问题很多。
前文中有提到过,随着槿甘山一带的人口增长,先来定居的土家和后迁居的客家之间,矛盾越来越剧烈。
因为是后来者,客家人往往占据不了多少良田,只能在山区的贫瘠土地上开荒耕种,久而久之,为了生存他们也开发了不少旁门左道,土匪就是其中的选择之一。
所以,虽然说土匪武装有着无组织无纪律等缺点,但仍然要认识到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人,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际上,在后世五十年代解放军的剿匪工作中,对于这类业余土匪,只要愿意下山投降,而且手里没有什么太大的罪行,都会得到宽大处理。
因为这些土匪本身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能够得到宽大处理,而且还能得到耕地,他们当然愿意下山投降。
说白了,要区分土匪的本质,那就要看他们愿不愿意种地,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某些人都宁愿去抢劫而不愿种地,那么自然就属于不可挽回的典型了。
按照这一标准的话,槿甘山上的大部分土匪武装都是属于可以改造的对象,事实上这大半年来组织也花了大力气投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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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大练兵和整风当中,因为土匪习气或罪行而被撤职关押乃至枪毙的人员,也不在少数。
但是,现在六大的决议案一过来,相当于要把边界之前的所有努力全部都推翻白费掉。
所谓的:
“与土匪或类似的团体联盟仅在武装起义前可以适用。
武装起义之后宜解除其武装,并严厉地镇压他们,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头领死灰复燃。
他们的首领应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即令他们帮助武装起义亦应如此,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让土匪深入革命军队或政府中,是危险异常的。
这些分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方工作,绝不能置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之内。”
乍一看上去,似乎有些道理。
甚至如果放在历史下游的角度,如果只看到了某些土匪武装在加入党的队伍后,不知悔改为非作歹,还屡教不改败坏风气的例子,好像先把这些人给打杀掉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历史是发展的,任何片面静止地看待问题的做法,都有可能导致或左或右的错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在这个问题上,穿越者更容易犯如此的错误,因为自认为站在了历史的下游,可以看到整个发展轨迹,就想着一劳永逸,提前把问题给解决掉。
殊不知,再好的法子如果换了个环境,哪怕只是提前些时间实施,都有可能因为水土不服而暴露不少问题。
结果往往就是好心办坏事,自己倒成了后世的反面教材。
程刚其实不是很懂这种理论上的东西,但他好歹有一点点自知之明,不会过多地干预和参与组织的活动。
更不会觉得我认为的或者了解的就是对的,就一定得按照我说的办,顶多是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提前做些安排。
毕竟他没得那个能力,可以在一团迷雾中找到唯一的解决办法,再说了,有那个能力的人正好就在身边,干嘛不去抱大腿。
在土匪武装的改造上,程刚就尽量保证三十二团这支部队的后勤补给,同时和其他同志一起,加强对指战员们的政治教育,努力帮助他们克服原本的土匪习气。
同时基于自己由后勤工作而带来的声望,程刚又给这个团提供了不少与其他队伍交流往来的机会。
那次借调武器,为什么选他们,为什么要亲手交递,都是有一定考虑的。
这一系列的措施,不说完全解决了问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这些贫苦百姓出身的土匪们,实现了身份的转变。
或许还有这样那样的毛病,或许在未来的发展中,他们大部分人都有可能因为思想掉队而被淘汰。
但谁都不能否认在这个时期,他们对于组织是有益的,而且还是非常重要的一份子。
由此也可以看出,这次的决议案中的该政策,就是一个既无具体分析又无区别对待的典型左倾政策。
但是没有办法,程刚不可能自作聪明地把这条给私自删掉,如果他这么干了,以后基本就不用考虑与组织合作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土匪出身的元、汪二人,自然首当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