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大明帝国的法制精神(第1/1 页)
两天后。
安不纳岛刚刚建成的最高法院审判厅内一片庄严,坐在大明帝国国旗和复兴党党旗前的最高法官阁下…
最高法官阁下这是第一次履行职责。
实际岛上民风淳朴,原住民绝大多数都沾亲带故,根本就是个夜不闭户的地方,至于后来迁移的新居民,为了保证他们目前的美好生活,根本不敢做任何犯法的事情,因为一旦犯法,只要达到一定标准,那是全家都逐出大明帝国的,所以从立国直到现在都半年了,至今还没有一起案件发生,至于小青年争风吃醋打个架,那是地方治安官的职责,用不着最高法官阁下。
“带人犯!”
杨丰一脸庄严地拍了下惊堂木,作为大明帝国的法院当然要有自己的特色,法槌变成了古老的惊堂木。
“威武!”
在法警们拉长的喊声中,志村文雄首先被带了进来。
志村副参谋长这几天在监狱里也不知道怎么被折磨的,基本上是两个法警半拖半架进来的,因为在审判席上根本站不住,两名法警不得不一直扶着他,好在脸还是能看的,并不防碍给他拍照什么的。
紧接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志村文雄是前倭军三十四师团参谋长,江西大屠杀他是肯定有份的,实际上这些倭军将领,只要履历上参加过对华作战的,基本上有一个算一个,都杀了也绝对不为过。
当然,他还是有辩护的权力,哪怕军事法庭也是有的,只不过因为没钱聘请辩护律师,所以只好由大明帝国最高法院给他指派一位,在经过律师苍白无力的辩护和控方律师义正言辞地驳斥后,最高法官阁下一拍惊堂木问道:“诸位陪审员,人犯是否有罪?”
坐在两旁全部由淡马锡,爪哇,婆罗洲等各地华人士绅名流组成的陪审团,毫不犹豫地喊出了“有罪!”
在一番商议后,很快杨丰宣读判决书。
“倭国为大明属国,倭国人民亦为大明子民,倭国天皇谋逆作乱,志村文雄不思忠贞报国手刃逆贼,反助纣为虐戕害无辜,当按大明律**条以附逆罪论处,现判决如下,判处志村文雄斩首,即日执行,同时剥夺其大明帝国子民身份。”
好吧,大明帝国国会至今还没研究出新的刑法,主要也是在这里没什么用处,那些国会议员们忙着各处建设呢,哪有功夫坐一块儿研究什么法律,除了一部宪法必不可少之外,其他法律都是暂时按照大明律,再说怎么判还不都是杨法官一句话。
志村君什么话也没说,只是悲愤地呜呜一阵,紧接着就被拖了出去,后来杨丰才知道他是因为咒骂那些狱警,结果舌头让那些家伙给割了。
下一个是绫部橘树,他是四一年的关东军副参谋长,这个就不用说了,有罪,拉出去上断头台。
大明帝国特意为他们新建了一(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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